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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海空燃油管制 七月全面升級 港口城市酸雨、能見度再改善

2020-03-20

環保署於109年3月20日修正發布「移動污染源燃料成分管制標準」,將原名「車用汽柴油成分管制標準」新增「船舶燃油」與「航空燃油」管制標準,亦加嚴現行汽油苯含量標準值及柴油多環芳香烴含量標準值,新標準不但相當歐美國際,甚至領先。
預計於109年7月1日起實施,屆時「陸海空」交通工具所使用燃料皆納為管制對象,將再進一步改善空氣品質。尤其基隆、高雄小港等港口城市,PM2.5降低後,酸雨與能見度皆可望再獲改善。
環保署表示,油品燃燒後,其硫、氫等成分將產生硫氧化物、碳氫化物等多種污染物質,造成臭味、酸雨及煙霧等問題,目前世界各國對於移動污染源燃料成分逐漸加嚴管制。為改善空氣品質,環保署修訂現有管制標準,並擴大管制對象,自源頭強化管制。
管制標準所新增「船舶燃油」的部分,是針對「硫」含量管制。對象針對包含漁船的所有船舶,燃油硫含量將由船舶以往使用3.5%高硫油全面限制為「0.5%低硫油」,此舉空品改善需求,也是臺灣自願適用國際公約之推行。
自108年起,商港法實施「國際航線船舶」進入國際商港區域,需使用硫含量0.5%以下的低硫燃油後,從基隆與高雄小港空氣品質監測站數據可知,108年空氣品質已較107年二氧化硫濃度分別改善29%及45%。
本標準實行後,所有船舶與漁船都將「全面」採用0.5%以下硫含量的燃油,預估可減少二氧化硫排放5,229公噸,環保署更推估,基隆與高雄小港空氣品質監測站,109年空氣品質可望較108年,二氧化硫濃度將分別改善9%及16%。
環保署表示,後續將與海委會、海巡署協商執行稽查作業,並與地方環保局共同把關,包括在工業港、特殊裝卸碼頭、漁港、國際與國內商港、其他水域等,會對所有船舶進行稽查以求落實。
臺灣雖非「國際海事組織」(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,IMO)會員國,但自動適用「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(MARPOL)」低硫油規範,此舉不但改善空品,也讓國內港口在國際上繼續維持優質評價。
此外,本標準亦新增航空燃油硫含量管制於0.2%。比起過去的0.3%加嚴了1/3,且領先國際。
至於陸運使用的汽柴油,其中對環境及民眾身體造成影響之致癌物「苯」及「多環芳香烴」,本次亦納入加嚴管制。汽油中苯管制標準由1%加嚴至0.9%,柴油之多環芳香烴管制標準由11%加嚴至8%,以維護空氣品質,也降低暴露致癌物質的風險,守護民眾健康。
環保署表示,「移動污染源燃料成分管制標準」將於109年7月1日起實施,中油、台塑等供油場所都將提供合於標準的油品,環保署呼籲交通工具使用符合燃料成分管制標準之油品,拒絕使用來路不明的回收、混合油品,共同為提升空氣品質一起努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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